本文為FIVB公告2013-2016排球規則英文版與先前版本修改處之比較,內容解讀皆屬denniswu個人心得,不代表任何單位官方立場。

中文字義部分如有疑義,請參考英文版原文,或請待中華排協出版中文版規則後再詳讀。

按照慣例,台灣各級學校比賽為了配合國內學年制,新規則將會於新學年度(即2013年8月後)才實施,而FIVB等級比賽則在2013年1月起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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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FIVB  2013-2016排球規則
整理:denniswu

註:以下文章內容,2013-2016版規則簡稱2013版,2011-2012版規則簡稱2011版,2009-2012版規則簡稱2009版。

重大修改簡述:

4.1.1  球隊成員為12名球員……最多2名助理教練…:。(2011版為12名球員,2009版FIVB等級為14名球員,2011版以前為1名助理教練)

4.3.3  球員球衣號碼為1到20號。(2011版以前為1到18號,僅FIVB等級比賽才開放1到20號)

5.3.2  教練以任何理由離隊含被懲罰不含下場變球員時,助理教練……。(2011版以前未排除下場變球員狀況)

7.3.5.4  如果發現場上有未在記錄表上登錄之球員,則對隊分數均保留並且得分得球,犯規方則取消未註冊球員在場其間的所有得分或局數(如有需要就是0:25),且要再繳交修正過的陣容單,派一位有登錄的球員取代未註冊球員上場。(新增條文)

◎◎接發球判定  極重要變更  FIVB已公告暫緩本條規則◎◎
9.2.4  接發球時,如果使用高手手指接球,則連擊和持球皆為犯規。(新增條文,暫緩執行
註:FIVB在2013年04月22日公告暫停本條規則。在2013年04月05日瑞士洛桑舉行的FIVB會議最終決議,因為截至目前為止此項規則的測試未達到預期,所以未來FIVB舉辦的賽事將暫緩本條規則執行。

15.10.3a  請求替補時,教練不需要打手勢,除非是球員受傷替補或是在該局開賽之前。(2011版以前無例外狀況描述)

15.10.4  多組替補內如果有非法替補,則合法替補都准許,非法替補則拒絕,並且判延誤比賽。(2011版以前無非法補替描述)

◎◎自由球員  極重要變更◎◎

註:自由球員部份於2011版時即已做大幅修改,該版與2009版有許多變更,請自行參閱2011版條文,以下列出2013版與2011版的修正部分。

19.3.2.9  自由球員替換錯誤的處理方式和非法替補一樣,在下一球開始前發現的話,由裁判更正並判延誤,如果是在發球後才發現,處理方式視同非法替補。(2011版以前是和輪轉錯誤一樣)

19.4.2.2  如果場上的自由球員變成無法比賽(unable to play),可以由合法替換球員替換,或是立刻直接由重新指定自由球員上場替換,而這名被換下的自由球員本場賽事無法再上場。如果自由球員在場下被宣告無法比賽,也可以重新指定自由球員,而被宣告無法比賽的自由球員本場賽事無法再上場。(2011版以前未描述在場上或在場下的詳細處理方式)

19.5.1  如果只有一名自由球員而被驅逐或是取消資格,則可以重新指定自由球員(2011版為不能重新指定)

21.1  輕微不當行為第二階段可給予黃卡讓該名成員(並擴展到全隊)知道已經到了制裁程度,這會記錄在記錄表上但沒有立即的後果。(2011版以前僅有口頭警告描述)

◎◎制裁判定  極重要變更◎◎
21.6  警告:第一階段為口頭警告,第二階段為黃卡。處罰:紅卡。驅逐出局:同時出示(同一手持)紅卡+黃卡。取消資格:分別出示(一手持一張)紅卡+黃卡。(2011版以前為黃卡、紅卡、紅卡+黃卡)

24.3.3  賽後第二裁判需檢查記錄表並簽名。(2011版以前僅需簽名)

◎◎制裁判定  極重要變更◎◎
圖表9  不當行為制裁:紅卡、同時出示紅卡+黃卡、分別出示紅卡+黃卡,延誤比賽制裁:延誤警告:手勢+黃卡、延誤處罰:手勢+紅卡。(2011版以前延誤警告僅有手勢,延誤處罰為手勢+黃卡)

 

修正條文各版本比較表後續再補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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